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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在没有知会家长的情况下对一年级的学生以罚款的方式惩罚,你认为合适吗?
老师的这种惩罚方式当然不合适。
第一没有知会家长,第二对待小学生惩罚的方式没有“罚款”这一说。
一年级学生是刚刚处于幼小衔接阶段的孩子,对规则性纪律要求还不能很好地执行,顽皮淘气在所难免。即使孩子做错了事情,教师的义务是批评教育,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为什么要用“罚款”的手段去处理校内低年级学生的错误行为呢?
我所知道的是触犯交通规则要罚款,经营公司违规操作要罚款,违规建筑会被罚款。且所被罚款的对象是有民事行为责任,有经济能力的成年人。而学校是未成年人的成长摇篮,孩子是需要成年人教育和指导的对象,既没有承担民事行为责任地能力,又没有经济能力,他没有任何理由承担“被罚款”。即使损坏了学校的公物,也是由老师批评教育,再与监护人协商,并有监护人负责“赔偿”而不是“罚款”。
如果老师认为孩子此次犯下的错误很“大”,那就更应该告知家长事情的缘由,由家长和老师双方共同进行教育和指导,这也是家校双方应该进行的沟通渠道,并且是孩子本该接受到的教育。当孩子犯错,不知会家长,滥用罚款手段,这些所谓的教育手段并不是一种正常的,且能收到教育效果的方式。
这个做法太奇葩了!你罚款,学生自己挣钱了吗?你若罚学生款,就是罚家长款啊!怎么不知会家长呢?罚款是违法行为,不知会家长,那是大错特错!做教师首先要学法、知法、懂法,要做守法的楷模!
无论何种情况,老师对学生都不应该用罚款的方式惩戒,这不是要不要和家长商量的事。
能够发生这样***,是该校管理出了严重问题,也没有组织对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约束。
能够发生这样***,是老师的职业素养还没有得到足够的提升,是老师的一种越界行为。
我想,家长遇到这样的问题,完全可以和老师单独沟通,表达家长对此不理解以及得到老师必要的解释。
至于学生,偶尔的此类不合适惩戒不足以产生可怕的人生阴影,不必小题大做。
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我们的老师和千千万万岗位上工作的普通人一样,也会“好心办坏事”!老师只是希望学生更好,用错了惩戒方式罢了。
沟通第一,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!
谢谢邀请!
首先我认为提问者问的这个题只是***设。试问哪个老师会在这风口浪尖上对学生变相体罚?除非老师疯了!
话说回来,我们小时候老师那么严厉,比如犯错了罚站、打手、留校,也没听说罚款的,没理由啊!就算是家长同意给,这款怎么用呢?如果损坏了公物,给钱上交学校,那叫赔偿,不是罚款。现在学校是明令禁止罚款的。如果有,当然是犯错啦!但是结果一定是非常的麻烦的!
提问说没有通知家长,又是一年级,这个问题放在二十年前,可能孩子怕老师又怕家长不给,也许会去做坏事;就算孩子向家长要钱了交了,那么家长也一定不好受,就没有别的方式处理了?孩子才一年级,老师来这一出,一定会给小孩造成心理阴影!间接的心理惩罚比打手心更容易伤孩子的自尊!
不用说,在今天,应该没有这么轴的老师了吧!
无论是知会了家长还是没有知会家长,对学生罚款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,都是被禁止的。这跟学生要不要惩戒没有关系,惩戒教育绝对不含罚款这种手段。
罚款是有权机关对公民作出的处罚行为,企业也可以对职工的违规行为施以罚款。但是,请注意被罚款的对象,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,是能够通过劳动和经营赚钱的人,是生产者。
学生呢,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,既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,更不是生产者,完全是消费者,他们由监护人供养,他们自己是不创造财富的,挣不了钱的。教师对学生进行罚款,就是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,这是不被允许的行为。
从教师这方面来说,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,对学生有批评教育的权利,也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权。但是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,教师没有行政处罚权,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。
任何时候,我们都应该坚决反对教师以罚款这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惩罚,别说小学生,就是大学生也不可以,因为老师没有这种权力,就不能做出这种处罚决定。
试想一下,如果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款,带来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,使本来就已经不和谐甚至有点对立的家校关系雪上加霜,家校关系必然矛盾重重,而最后,受害者一定是老师。
有些老师很排斥我的观点,其实,我这是在保护老师,无数案例证明,在老师与家长的博弈中,老师几乎都是受害的一方,即使是占了理的情况下,也多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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